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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政府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202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为7550亿元,较2025年增加200亿元,截至2025年7月底已基本下达完毕。对于项目单位而言,理解这套体系的制度框架、通用规则、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是开展申报工作的前提。
本文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开文件,从政策总纲、通用规则、申报材料、时间安排、专项分类、动态边界六个方面,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体系作系统梳理,以供各项目单位参考。
一、政策总纲:资金定位、法规体系与业务平台
1. 资金性质与规模
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国家发改委主管安排,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四种方式。其中,补助和贴息均为无偿投入,主要投向市场调节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具体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方向。
表1 近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规模
从近年规模看,中央预算内投资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6000亿元、2021年6100亿元、2022年6400亿元、2023年6800亿元、2024年7000亿元、2025年7350亿元、2026年7550亿元。
超长期特别国债自2024年启动发行:当年规模为1万亿元,2025年及2026年均安排1.3万亿元。以上两类资金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共同构成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体系,支撑“十五五”规划确定的109项重大工程实施。
2. 顶层法规体系
2025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两部核心规章,构成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顶层制度框架:

图1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5〕1728号),2026年2月1日施行,替代2015年印发的暂行办法,规范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监管等全流程管理事项。

图2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8号),2026年3月1日施行,废止2016年发布的45号令,规范补助和贴息类项目的支持范围、安排标准和申报程序。
在两部规章之下,国家发改委按照“一专项一办法”的原则,为各专项分别制定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制度层级上,两部规章为总纲,各专项办法为实施细则。项目单位申报某一专项,应以该专项正式印发的管理办法及年度申报通知为直接依据。
3. 核心业务平台
平台 | 网址 | 功能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tzxm.gov.cn | 项目登记,取得唯一项目代码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 kpp.ndrc.gov.cn | 项目储备入库、审核申报、调度监测 |
2026年2月,优化升级后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线运行,覆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9类项目,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这两个平台是申报工作的基础工具,项目未取得代码、未入库储备的,资金申请不予受理。
二、全专项通用规则
各专项管理办法的具体条件虽有差异,但以下要求为所有专项共同适用,项目单位在谋划阶段应逐项对照自查。
1. 程序约束
入库要求
除涉密项目外,项目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唯一项目代码,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入库项目不予受理资金申请。
逐级申报
申报路径为项目单位→县级发改部门→市级发改部门→省级发改委(汇总审核后报送)→国家发改委。企业及基层单位不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报送材料。
2. 合规约束
禁止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其他中央财政建设类专项资金;已足额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补助。
债务约束
申报项目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是所有专项管理办法中反复重申的刚性要求,配套资金安排须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
3. 进度约束
资金支持计划新开工和续建在建项目。除应急除险等法定特殊情形外,已完工项目不予支持。项目谋划时点与资金申报窗口的匹配,直接影响申报资格。
4. 资质约束
前期手续
政府投资项目须完成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须完成核准或备案;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安评、水土保持等手续按法规要求落实。
配套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外的资金,须提供可落地的证明材料,包括财政资金承诺、银行贷款承诺函、自筹资金证明等。
信用要求
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予受理。信用状况是形式审查阶段即会核验的硬性条件。
三、资金申报的构成要件
依据38号令及各专项管理办法,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要素可归纳为五个部分:
主体信息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体资质、资产负债状况、股东构成,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项目信息
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总投资、建设工期、当前进展;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含工艺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已完成投资及后续年度建设安排。
合规信息
政策依据与申请理由,须逐条对应所申报专项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说明项目与政策条款的对应关系;前期手续落实情况,罗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及用地、规划、环评、能评、水土保持等批复文件。
资金与绩效信息
投资估算明细;分渠道说明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附证明材料;设置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如节能量、治污规模、新增床位数、服务人口等),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
通用附件:包括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综合信用承诺书、不重复申报中央资金承诺书、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导出截图;
专项特色附件:依据各专项要求确定,例如以工代赈项目须附劳务报酬发放方案,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须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四、申报周期与时间安排
1. 年度工作周期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年度组织申报,工作流程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 | 参考时间 | 主要工作 |
政策发布启动 | 每年8-12月 | 国家发改委印发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通知,各专项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当年支持重点 |
地方储备初审 | 每年9-12月 | 省级发改委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项目征集、筛选和合规初审 |
省级汇总上报 | 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 | 各省、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审核,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
国家评估下达 | 次年1-6月 | 国家发改委组织复核评估、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级收到计划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分解 |
2. 各专项申报窗口的实际长度
以2026年度部分专项的实际时间线为参考:
专项 | 通知发布时间 | 上报截止时间 | 窗口时长 |
以工代赈 | 2025年7月22日 | 2025年9月15日 | 约2个月 |
生态保护修复 | 2025年8月18日 | 2025年10月15日 | 约2个月 |
城乡冷链物流枢纽 | 2025年10月31日 | 2025年11月28日 | 不足1个月 |
和美乡村建设 | 2025年11月6日 | 2025年12月 | 1个多月 |
社会服务设施 | 2025年11月26日 | 2026年1月16日 | 不足2个月 |
养老托育 | 2025年12月22日 | 2025年12月25日 | 3天 |
从国家发文到省级上报,通常间隔一至两个月;省级以下部署后,留给项目单位准备材料的时间更为有限。这意味着,立项、可研、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须在申报通知发布前完成,项目入库储备应较申报窗口提前三至六个月启动。目前2026年度申报已基本结束,现阶段正是谋划2027年度项目、办理前期手续、开展入库储备的时段。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固定申报日期。各专项每年的申报安排均以国家发改委官网政策文件专栏及本省发改委转发的正式通知为准,项目单位应建立常态化的政策跟踪机制。
五、专项分类体系概览
专项数量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存在新设、合并和废止。按现行正式印发的专项管理办法拆分,大致可归为8大类31个专项;地方发改部门谋划口径则为8大领域23个专项。以下为八大类的整体框架:
大类 | 代表性专项 | 支持重点 | 主要支持标准 |
绿色发展 | 节能降碳、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 | 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流域治理、“三北”等生态工程 | 补助原则不超核定总投资20%;生态修复类东部60%、中部70%、西部及东北80% |
城乡建设与民生保障 | 排水设施、燃气管道更新、保障性安居、冷链物流、防灾减灾 | 城市内涝治理、老旧管网改造、物流枢纽公共设施 | 东部≤30%、中部≤60%、西部≤80% |
农业农村 | 高标准农田、粮食仓储、和美乡村、以工代赈、水利 | 农田建设、乡村振兴、国家水网工程 | 中西部≥60%;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30% |
社会事业 | 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文化保护、全民健身 | 公办学校医院、普惠养老托育设施 | 中西部≥60% |
产业与创新 | 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 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创新平台 | 补助不超总投资30%,单项上限5000万至1亿元 |
区域协调发展 | 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海南自贸港 | 区域重大战略落地项目 | 补助不超总投资30% |
基础设施 | 铁路专项 | 干线铁路、城际铁路、枢纽配套 | 资本金注入,分区域差异化比例 |
国家安全与公共服务 | 气象、邮政、口岸查验设施 | 气象基础设施、农村邮政、一类口岸 | 中央直接投资或高比例补助 |
三类动态变化值得注意:
一是城市更新专项为2025年新设,支持城市更新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属于近年新增的重点方向;
二是节能降碳专项2025年修订后取消了单个项目1亿元的补助上限,主要项目类别统一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支持,并新增贷款贴息安排,规模较大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可获得的支持空间相应扩大;
三是部分早期印发的专项管理办法存在后续修订,申报前应核对现行有效版本,不应沿用历史资料。
六、动态调整机制与信息核实
专项动态调整
“31个专项”是特定时点的统计结果,不存在永久固定的专项总数。国家发改委每年结合国家战略实施和投资重点变化,对专项设置进行调整。
属地执行原则
各专项申报的具体要求,最终以省级及以下发改部门的部署通知为准。同一专项在不同省份的初审要求和材料细节可能存在差异,项目单位应与属地发改部门保持沟通,按属地要求准备材料。
信息核实路径
政策原文可通过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文号检索;项目登记和入库分别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办理;资金下达情况可通过国家发改委月度新闻发布会了解进度。
结语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本质上是项目合规性与政策要求的匹配过程:政策依据确定申报方向,通用规则划定资格边界,资金申请报告承载申报内容,时间安排决定申报节奏,专项分类提供定位坐标,动态跟踪保障信息时效。
六个环节相互衔接,其中前期手续完备性和入库储备的及时性,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关键制约因素。项目单位据此建立常态化的谋划和储备机制,方能在年度申报窗口中具备基本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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